邵阳三农网讯(通讯员黄又生 蒋昕峰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日前,邵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艾祥生,在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班上指出:“各学校工会,要切实加强食堂职工管理,监督职工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确保师生餐饮食品安全,在新学期开学前,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教育局携手,联合举办2015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来自全县各中小学学校负责人、食堂职工共233人参加培训。食药局授课人员解读了《新食品安全法》中,与学校食堂管理相关条款。指出,食堂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各种违反新法的处罚标准、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