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宁县将查处的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杨柳村原党支部书记成石崇、原村主任张成坤私分迁坟补偿款案。2009年,杨柳村在包茂高速长乐连接线施工建设过程中,得到无主坟迁坟补偿款10800元。原杨柳村党支部书记成石崇与原村主任张成坤将其中的6800元直接用于招待开支,剩余4000元被两人私分,成石崇、张成坤各分得2000元。成石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成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宁县李熙桥镇石阶田村支部书记于定昂收受“好处费”案。2014年,于定昂在为该村两个于姓村民做水田互换见证的时候,收受其中一农户给的“好处费”100元。于定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宁县红岩镇沈家村支部书记唐汉灿、秘书唐云违规收费案。2009年,唐汉灿、唐云在村民进行危房改造的过程中,违规向9户农户收取4500元。2016年1月,唐汉灿、唐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绥宁县水口乡罗沙村支部书记杨建华、村主任贺全爱虚构工程合同套取资金挥霍浪费案。2015年,杨建华、贺全爱虚构工程合同套取资金12820元用于吃喝、挥霍浪费。2016年1月,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全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绥宁县麻塘乡溪口村支部书记张险峰、村主任米长江、秘书兼报账员高长右私分土地补偿款案。2013年5月,张险峰、米长江、高长右通过伪造领条、开支发票的方式,套取水淹土地补偿款20万元用于私分,其中张险峰分得6万元、米长江分得6万元、高长右分得4万元。2016年5月,张险峰、米长江、高长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绥宁县麻塘乡经管站站长陈佑华渎职、私分土地补偿款案。2013年5月,绥宁县麻塘乡溪口村支部书记张险峰等人与陈佑华协商好后,将伪造的领条及虚假开支发票交给陈佑华入了溪口村的帐,套取水淹土地补偿款20万元用于私分,陈佑华分得4万元。2016年5月,陈佑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绥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