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委巡视第九组指导督促下,双清区查处了两起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公款消费顶风违纪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015年1月19日中午,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新年为庆贺自己生日,邀请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显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艳军,党组成员副局长石丹阳等8人在饭店聚餐,贺新年点了一瓶价格128元的“开口笑”酒,并与许艳军、姚文波(实习律师)喝了白酒,此次消费共608元,事后贺新年等人用公务卡买了单,并在区司法局报了账。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区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程序免去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给予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显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丹阳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研究,给予贺新年记过处分并依程序免去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司法局局长黄丽君诫勉谈话,对参与聚餐的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张倩、冯丽、刘畅、粟志宏等4人在全区通报批评。
2.2015年3月10日中午,区火车站乡城管办主任彭正祥在协调处理社区创“国卫”拆迁矛盾后,与社区城管专干、组长、群众代表在乡政府附近小餐馆就餐,彭正祥与组长、群众代表饮用了2瓶“泸州老窖”酒,金额258元,事后彭正祥将工作开餐费用连同酒水开支在乡政府报了账。经火车站乡党委研究,给予彭正祥党内警告处分并依程序免去其城管办主任职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财务审核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长唐朝晖、人大主席兼纪委书记陶国栋、副乡长何金龙、财税所长谢浩俊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