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巡视第二组的指导下,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交办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全力以赴,积极查处交办信访件。日前,绥宁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向绍炎违规使用公车、单位私设小金库案。2012年5月16日,县司法局牌号为湘警ED163公车前往红岩镇下乡,向绍炎安排其妻搭便车一同前往红岩镇办事,在当日晚上7时返回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引发的伤者的治疗费、赔偿费均由司法局支付。2010年1月,县司法局在乡镇司法员收编工作中,违规向收编对象收取招考乡镇司法员工作经费,并放在单位账外列支。向绍炎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向绍炎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程序予以免职。
2.长铺子苗族乡党委书记杨和成、长铺子苗族乡乡长周云友、长铺子苗族乡财政所所长熊俭涉嫌违纪违法案。经查,2009年国家拨付给长铺子乡的“普九化债”专项资金没有列入乡政府行政账,而是存放在财政所所长熊俭手中,至2012年底全部开支完。乡党委书记杨和成、乡长周云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财政所所长熊剑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和成、周云友、熊俭三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程序予以免职。
3.黄桑乡副乡长黄世雄违反群众纪律案。2015年8月18日,黄世雄在黄桑乡界溪村账务情况反馈会议中与该村村民李荣友就该村账目问题发生争论,在用手挡李荣友手指的过程中,将李荣友鼻子碰伤,黄世雄身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黄世雄行政警告处分。
4.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李元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贺为民、县财政局干部邱喜梅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2015年12月9日,李元桃上班期间在办公电脑上查看化妆品报价,贺为民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外出理发,邱喜梅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帮他人缴纳电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元桃、贺为民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邱喜梅行政记过处分。
5.在市乡正板村党支部书记杨昌善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4月28日,杨昌善从乡林业站领取2010年荒山造林补助款3225元,没有入账,而是做主与时任村主任陈远国等村干部予以私分,违规侵占造林补助款。在市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昌善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远国进行诫勉谈话,全额追回私分款项。
来源:绥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