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湖南省4家市级联社和118家县级联社出资入股,共同发起设立的正厅级地方金融机构,代表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至2005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08.76亿元,存款规模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16.6%,存款总量的15%,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3位和第1位。其中,农业贷款金额121.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1%,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3.3%。